您好,我是杭州的,今年刚办的社会保障卡,里面本年金额共570。近期去浙江省中医院看病,刷光了社会保障卡里的个人账户余额,其余部分现金支付,支付了超过1300元现金,支付性质大多数自负和自理,还有不到200元的自费。我想请问,这部分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如何进行报销?该拿什么凭据,去哪里报销?能够报销多少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