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我们承租房屋,我们员工自己找税务局开房屋租赁发票,房租都是我们自己先行垫付的

但是我这个房东很古板不愿意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给我们开发票,弄得现在钱都报销不出来。因此我想找个熟人冒充房东,用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准备好的租赁合同(加盖公章的,合同上面房东还未签字的版本还留有一份)到税务局开发票,这样会不会被税务局查出来啊?需不需要承担什么法律风险或者说是怎么处罚?

告诉你一个稳妥的办法。

找个当地有房子的朋友,全套手续都用他的房子 他的身份证,租房合同你自己该称他的房子即可。

我们也曾经遇到过类似情况,冒名顶替是不行的,首先房产证的名字和身份证就不一致,税务不会同意的。签名不是问题,问题是房产证名字和身份证名字。

所以我们都是借朋友的房子和身份证自拟合同搞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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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5-21
你要分清是房东不愿意,还是中介公司不愿意你们接触房东,如果是后者,可以有要求对方帮助你们开发票,如果是前者就没有办法了, 你是北京的还是哪的?当初我取公积金,是在网上找的,有人专门给开这个发票。
发票是真的,我记得好像能在税务局的什么网站上查到,你到时候自己验证一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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