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市场双准入制度即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
我国现行的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双准入”制度是政府主导型的制度,包括两个管理体系、三套准入制度、四种注册类型、五类分级标准。其中,两个管理体系,指法律法规体系和准入标准体系;三套准入制度,包括工程勘察企业准入制度、工程设计企业准入制度、个人执业注册准入制度;
四种个人执业注册类型,包括设计领域的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造价师和注册建造师;五类分级标准,包括勘察资质标准、设计综合资质标准、设计行业资质标准、设计专业资质标准和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目前,准入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为《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两部法律法规,这两部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企业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市场准入中的有关承诺义务在没有说明的情况下,不得采取有关数量配额限制,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过程中,对数量配额限制要在承诺表中明确注明,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要对有关外资立法加以修改,废除与有关数量配额限制相悖的法律条文。
市场准入的几种限制措施,要少运用开业权限制和数量或股权限制,可以运用人员的国际流动和职业资格限制,以达到减缓外国服务业对我国服务业的冲击力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市场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