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女孩奸杀案再审判死刑,死刑是一种救赎吗?

如题所述

2020年12月28日,据媒体报道,百香果女孩案凶手被改判死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至此,案件尘埃落定,只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杨光毅的死刑。杨光毅一审被判处死刑,但是在二审时改判死缓从鬼门关奇迹般地活了回来,但最终再审还是被判处了死刑。

杨光毅再审被判处死刑,是符合舆论的期待的。杨光毅案被曝出后即引发了众怒。因为他的行为从道德上来看太过可恶。2018年10月4日,杨光毅使用残忍的暴力手段奸淫年仅十周岁的被害人杨某某,致被害人死亡。


问法网律师观察,本案自从被曝出来之后,即引发了舆论的愤怒以及批判。一方面杨光毅强奸杀害百香果女孩的案件性质十分恶劣,这让每一个有道德感的公民感到不耻。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广西高院在二审时改变了一审判决,一审对杨光毅判处死刑,而二审改判死缓,公众对此十分不解。

其实一二审法院判决的迥异以及最后再审判处死刑都无可厚非的,因为在本案中有一个两难的问题,一方面杨光毅强奸杀人的行为确实十分恶劣,且其奸淫杀害的是一名幼女,刚刚10周岁。另一方面,杨光毅存在自首的情节,一般来说存在自首的情况,能不杀的便不杀。这是因为自首一方面展现了犯罪嫌疑人有悔罪的表现,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我国死刑政策中少杀慎杀的方针。

因此杀还是不杀,在本案中是一个非常难以决定的问题。即使最终再审判处杨光毅死刑,我们也不能说二审法院存在明显的错误。因为本案判处还是不判处死刑,本身就处在一个模糊的地带。最终杨光毅被判处死刑也是有法可依的,也满足了公众的期待。如果从三个效果论的角度来讲,确实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

但是,这个案件也引发了我们对死刑的深思,我们知道刑罚是一种恶,而剥夺生命的死刑是这种恶中最大的恶,正是因为如此,刑罚非是必要,绝不可适用,尤其是死刑,只有在最极端的情况下才能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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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07
并不是一种救赎,其实这件事情对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幸福的,而且他得到这样的报应,也是为她所做的事情付出一定的代价,当然这种事情也是让他害怕的。
第2个回答  2021-02-07
不是,拯救灵魂要比杀头更重要,惩罚罪犯的目的是警示他人不再犯错,对于罪犯来说,要付出代价,要拯救灵魂
第3个回答  2021-02-05
是。用特别残忍的手段杀害无辜生命,必然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只有以法止恶,才能引导大众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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