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基本工资是4500元,全勤奖是200元,发工资时就发4700元,请问应该怎么计算

我工作了6个多月,我要求公司补偿2个月的工资对了吗
,另外公司没有跟我签订合同,我记得也该补偿我6个月的工资对吗

这种计算方式是没有问题的,从你的工资情况看公司没有给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福利,所以在你的薪酬范围中没有扣除相应的社会保险,因此你的工资情况直接累计即可,不过对于用人单位来讲没有社会保险是违法的。
公司不交保险,职工可以带着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劳动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职工有向单位要求补偿的主张如下:
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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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1-25
应该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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