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offer就能入职了吗

如题所述

offer,其本质是一个要约,《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公司向应聘者发出offer,意思就是希望与应聘者订立劳动合同。

在“到手的offer也会‘黄’”的调查中,投票数据显示有近二成左右的网友表示拿到offer并不代表万事大吉,因为种种“意外”最后没有入职成功。显然到手的offer又“飞走了”这一现象并不是个例。

扩展资料:

坑点一:公司只给了口头offer

口头offer是没有意义的。

纸质offer是最可靠的形式。

当然,纸质offer的要求不能仅仅只对双方确认的合同期限、工资待遇等信息进行落字确认,还应当有可靠的盖章或者签字。如果有公司盖章最好,如果仅是签字,你则需要确认签字人的身份是否可以代表这家公司。

对于盖章和签字的真实性也需要做好确认。如果不太确定的话,你可以保留公司发出的快递或邮寄信封的外壳,佐证这份资料是应聘公司发出的。

电子邮件的特点是方便快捷。但它容易被修改,其真实性在仲裁诉讼时容易得到对方的质疑。

坑点二:offer上内容表达不清楚

一份完整的offer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职位基本信息:如职位名称、所在部门、职位等级、汇报关系等内容;

薪资福利情况:如试用期规定、具体薪资构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等),试用期薪资、福利状况等;

报到事宜:如具体联系方式,报到时间、地点,报告需要带的资料等;

其他说明:如回复offer的形式、公司的培训、发展等补充说明。

实际的求职过程中,国家法律并没有规定offer上需要列明哪些内容,所以应聘者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做出判断。考虑到offer的作用,应聘者应该对offer上提出的条件做出衡量,再来判断是否能够帮助自己做出最终的决定。如果认为信息不够完善,不能做出决定的,应聘者最好及时和公司联系,要求他们补充信息。

应聘者可以要求公司在职位名称后面标记一些能够体现工作特点的字样,如人事。或者也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这个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岗位职责作为offer附件,将他们的要约意向补充完整。如果对这家公司非常了解,确定“业务支持岗”属于业务后台支持岗位的统称,包括人事,那么接受offer未尝不可。

但是在签署劳动合同时,仍然建议有确切的岗位说明书或岗位职责作为书面依据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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