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税前工资7500元计算:(7500-3500)*10%-105=295元。
税前工资:工资扣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工资要交多少税钱,这个国家有标准的计算公式。其计算方式:
应纳税所得税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 = 应发工资 — 四金 — 缴税。
为了更好的理解上面计算公式,下面先解释其中的相关专业名词:
1、“起征点”也就是“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或者免征额】;注: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的个税起征点为4800元。
2、“税率”即“个人所得税税率”是指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a、本表含税级距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 — 起征点3500元(外籍4800元)的余额。
b、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3、“速算扣除数”是指为解决超额累进税率分级计算税额的复杂技术问题,而预先计算出的一个数据。
应纳税所得税额 = 7500 — 500{假设应交各险费} — 3500=3500元;
再参照上图税率表标准规定,应纳税额 = 3500 x 10% — 105=245元;
那么,实发工资 = 应发工资 — 四金{假设应交各险费} — 缴税=7500 — 500 — 245=6755元。
扣除250的社保钱要交多少税
追答(7500-3500-250)*10%-105=270元
追问这105元是什么意思
追答是速算扣除数。因为在3500到5000元之间交税是按3%,所以要有一个扣除数。
追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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