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男方贷款买的房子,没有做过婚前财产公证。结果以后加了女方名字,贷款依旧是男方还。后因感情问题离婚,请问房子应该归谁?
我听说现在规定房子归属有购房发票的一方,只要你能证明该房产是你出资购买就一定是你的,跟房产证无关,是不是?
我想问这个东西跟购房发票有关系吗?还是法律规定只与房产证有关或者什么东西有关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扩展资料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婚前买的,婚后依旧男方还贷。但是房产证上有女方名字。这个情况还不明确吗
追答这种情况如果男方没意见当然是一人一半分隔。如果男方表述是你要求什么的,现在离婚了要拿回就有点悬
新婚姻法当中有解释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那该如何判决房产?
追答共同财产,肯定平均分配,一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