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药混施的原则将2~3种不同作用的农药混合使用,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①要有明显的增效作用。
②对植物不发生药害,对人、畜的毒性不能超过单剂。
③能扩大防治对象。
④可以降低成本。(2)农药混施应注意的问题①由于中性药剂与中性药剂、中性药剂与酸性药剂、酸性药剂与酸性药剂之间混合后不产生有害的化学和物理变化,所以它们可放心混合施用。
②酸性农药不能与碱性农药混施。
③遇碱性物质容易分解失效的药剂,不能与碱性药剂、肥料混施。
④混合后对植物产生药害的农药,不能混施。
⑤混合后出现乳剂破坏现象的农药剂型,不能混施。(3)下列几种农药不可混用①波尔多液和石硫合剂不可混用。两者混用会发生化学变化,生成多硫化铜,使原药剂杀菌性能消失,而且会使植物造成药害。
②波尔多液和石硫合剂与多数杀虫剂如三氯杀螨醇、克螨特等均不可混用。混用则会导致药剂分解而失效。
③油乳剂、皂液与多数杀虫剂、杀菌剂不可混用。混用则会造成药剂分解或沉淀而降低药效。
④有机磷农药与溴氰菊酯混用,虽能增加杀虫效果,但也能增加对人的毒性,因此使用要注意安全,或者避免混用。
⑤微生物杀虫剂如白僵菌、青虫菌,不可与微生物杀菌剂如井冈霉素、春雷霉素混用,否则微生物会被杀伤而降低药效。(4)樱花常用农药混用参考表
樱花常用农药混用参考表注:“√”表示可以混用,“×”表示不可以混用,“〇”表示混合后立即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