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工管理办法有哪些?

如题所述

义工协会管理规章

第一章: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使协会正常运作,故修订以下内部管理制度:
1、 所有会员有义务高质、高效完成协会所交予的任务。
2、 会员必须积极参与本协会的会议和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事先请假,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向会长申报批准方可不到。
3、会内干部在要求参与的会议或活动中,若事先未请假或事后一天未向考勤人员补假(补假须经会长同意),而无故不到次数达三次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4、对于不遵守本协会会规或违反规章制度的会员视情节分别处以会内警告、留会察看、勒令退会、开除会籍等四种处罚。
5、会员在参加有关课程培训、会议及活动方面,若迟到、早退二次及请假3次计一次缺席,累计无故一次缺席予以会内警告,二次予以留会察看处分,超过三次给予勒令退会处分。因迟到或缺席造成重大比赛、活动等失误者给予开除会籍处分,凡一切被开除会籍的会员,报送校上级协会给予销案处理。。
6、凡参与本会期间受到会纪处分的会员(无特殊情况)视为自动退团。
7、凡未和协会协商而擅自退社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处理,并给予开除会籍处分。

第二章: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在本会各种认真负责,扎实肯干的干部,将在综合测评中评优并发放奖章。
第二条:对本会工作不能尽责,丧失工作热情或无能力继续工作的干部,经会长与各部长讨论决定后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
第三条:协会干部的选拔本着重点培养和会员推荐的原则,择优选取任用。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协会的活动经费来源于企事业单位的赞助、捐助,学校各级的拨款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协会的运作。对于本协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私自挪用。
第三条:协会遵守国家颁行的财务制度。
第四条: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会员公开一次。
第五条:本协会的所有资金由财务部统一管理,收支分别建立总账和明细账,账目清晰,帐据要相符。
第六条: 各部支出须经会长审核、签字后方可生效。财务部必须定期向会长报告财务状况和递交财务报表。
第七条:活动经费的开销由各部提交申请,经会长和各部长批准,会长签字后计划一定的经费,事毕将票据交由财务处核对保管。
第八条: 大型活动的活动经费预算须经全干会议民主投票通过。
第九条:经费预算中,必须写明使用项目各费用数额。
第十条:购买物品必须开据国家工统一的商业发票,否则不能报销。所有报销单据必须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记录和存档,方予以承认。
第十一条:协会内部成员若有偷取,侵占,私自挪用协会公共财产的情况,一经查出核实,开除会籍,并通报协会,给予严厉处分。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干部会员,视其情节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本协会经费必须坚持节约、合理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等不合理开支。
第十四条:本协会内部器材,统一由组织部与财务处负责人管理,协会内部器材只准本协会使用,原则上不外借。倘若借用,损坏由承借单位或个人负责修理或赔偿

第四章: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一条: 本协会实行民主制度,定期或在开展工作之前召开全干会议商议决策。
第二条:各部门有独立召开部门会议处理协会部门事务的权利。
第三条: 定期或按实际需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会员表彰大会。会员代表按相关规定组成。
第四条: 各部在具体实施某项活动之前,部长须向正、副会长上交计划方案,会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活动完毕之后,部长须向会长交工作总结,并由秘书处存档。
第六条:会长因事外出或不在时,由副会长代替会长行使权利,会长在时副会长则协调会长工作并抓各部思想工作。
第七条: 协会组织管理实行职权负责制。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受下级监督。
第八条:会长在协会内主要负责监督和协调工作。各部部长均负责本部的组织职能活动,会长有参与各部活动计划的义务,提出建议的权利,也有参与其他各部实践活动的自由。

八、附则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微山义工协会。

微山义工协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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