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区通常会用大量的杀虫剂和灭鼠剂,有时会造成人员中毒。我们应该对这些危害有所了解,尽量避免这些危害的发生。
(一)灭鼠药中毒
可经胃肠道、呼吸道及皮肤吸收,多为高毒。目前,农村中常用的灭鼠药有磷化锌、安妥等。在投药灭鼠时,由于放置不慎,易误食鼠药毒饵,造成中毒。尤其是小儿易误取吞服中毒。误服灭鼠药,出现中毒症状,快的几小时,慢的2~3天。中毒的感觉也各不相同,早期表现为恶心、呕吐、食欲减退、腹痛、头痛、背痛、关节疼痛、头晕、乏力、口渴、嗜睡、怕冷,严重者有抽搐、昏迷等症状。继之出现不同程度和部位的出血症状,如鼻出血、牙龈出血、便血、尿血、阴道出血、皮下出血等,严重者可发生出血性休克或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甚至危及生命。如发现灭鼠药中毒,可作如下处理:
(1)催吐——应马上用手指或筷子刺激咽喉、舌根催吐,将毒物吐出。催吐后,再快速饮清水300~500毫升,并再次催吐。如此反复多次,直到吐出的水澄清无毒物为止。此外还应注意:
①磷化锌中毒时,应禁食油类食物及牛奶、鸡蛋、肥肉等脂肪性食物,以防磷溶解,加剧中毒。
②如果是安妥中毒,应忌食脂肪类及碱性食物,要少喝水,禁用碳胺氢钠(小苏打)、肥皂水洗胃,以免加重中毒。
(2)洗胃——紧急去就近医院洗胃,对症进行治疗,并遵医嘱进行相关处理。
(3)导泻和利尿。
我国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灭鼠药有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强、毒鼠硅及甘氟。但现阶段我国灭鼠药的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使得非法厂商生产、销售禁用灭鼠药的行为仍较为普遍。大众安全使用化学品知识尚未普及,这又为禁用灭鼠药泛滥提供了条件。近年的调查资料显示,禁用灭鼠药占了灭鼠药市场总份额的2/3以上,临床上常见的是毒鼠强、氟乙酰胺和氟乙酸钠中毒。
(1)毒鼠强属剧毒类化学物,为白色晶体或粉末状,几乎不溶于水,工厂生产出的原药为白色粉末状固体,纯度20%~50%;市场销售的产品为每千克原药和面粉(米粉等)200~400千克,并添加引诱剂制成,多为白色粉状固体,没有特殊气味,也有制成袋装的产品。包装上多标为“四二四”、“三步倒”、“原子能灭鼠王”、“气体灭鼠剂”等。
(2)氟乙酰胺属高毒类化学物,为白色、无臭、无味固体,易溶于水,易吸收空气中水分而潮解,在碱性溶液中水解,水解产物为氟乙酸。市场上销售的有混含氟乙酰胺灭鼠剂的产品,成品多为白色粉状固体,包装上多标为“灭鼠王”、“邱氏鼠药”、“灭鼠灵”等。
(3)氟乙酸钠毒性较氟乙酰胺高数倍,为精细的白色粉末,有淡的醋酸味,溶于水。在潮湿条件下。与铝反应生成氢气。因性质不稳定,所以占市场销售的禁用灭鼠药的比重较小,但近年来仍有数起氟乙酸钠引起的重大中毒事件发生。
如出现下列情况应考虑为禁用灭鼠药中毒:
①灭鼠药接触史——生产及拌售鼠药者,更多为使用中误服,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被剧毒灭鼠药谋杀。所以,没有明确接触史不能排除灭鼠药中毒。
②疾病的群发性——灭鼠药引起的中毒往往表现为群发,共同进食或在一起玩耍的同时或先后发病,且临床表现相似。
③潜伏期——毒鼠强一般为10~30分钟发病,少数发病可有一定延迟,我们曾观察到一例消化道毒物接触后14个小时发病的病例;氟乙酰胺和氟乙酸钠多在接触后20分钟~1小时内发病,部分患者潜伏期可达数小时。潜伏期的长短与摄入量直接有关。
④神经系统为主的多系统损害——此三种灭鼠药均可引起头痛、乏力、恶心、呕吐、肝功能改变、肌束震颤等。随病情发展,出现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及全身性阵发性抽搐,可反复发作,部分毒鼠强中毒患者以突发癫痫大发作起病;三种灭鼠药均可造成心肌损害、心律紊乱、心力衰竭等,氟乙酸钠中毒症状多较严重,可表现为速发型的多功能脏器衰竭,病死率高;部分毒鼠强中毒患者的恢复期出现以狂躁为主的精神症状。
⑤禁用灭鼠药的包装千奇百怪,不能仅从包装标识来区分灭鼠药的种类。在临床上,此三类灭鼠药的表现难以仅从临床表现准确鉴别,所以确切的诊断需依赖实验室毒物分析结果。毒鼠强中毒者在呕吐物或患者血、尿中检出毒鼠强,我们曾在发病两个月的患者血中测出毒鼠强;氟乙酰胺中毒者在呕吐物或患者血、尿中检出氟乙酰胺或氟乙酸;氟乙酸钠中毒患者生物材料监测氟乙酰胺阴性,应用衍生法气相色谱测定,曾测出氟乙酸钠中毒死亡半年后脏器中的氟乙酸。
预防:
(1)灭鼠药中毒往往是误服引起的。因此,应严密保管灭鼠药,不要和食品混放,要存放在小儿不能接触到的地方,防止小儿误服。
(2)灭鼠结束后要及时将剩余的灭鼠药妥善处理,家庭不要存放灭鼠药。
(3)不要购买、使用禁用灭鼠药。要通过爱卫会、防疫站等途径购买灭鼠药物。
(4)毒死的老鼠,应立即深埋或火化,不吃毒死的禽、畜。
(二)有机磷类杀虫剂中毒
有机磷农药杀虫效力高,对人畜的毒性也大,高毒的如氧化乐果、保棉丰、对硫磷,中毒的如敌敌畏、毒死蜱、乐果,低毒的如敌百虫、杀虫畏、稻可灵等等。目前绝大多数的农药中毒是有机磷农药所引起的,如成人服用半滴对硫磷原液即可中毒,2~3滴就会引起死亡。喷洒有机磷杀虫药应严格执行各种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加强杀虫剂的管理。
1.中毒症状
有机磷类杀虫剂是一种神经毒物,可经完整皮肤、胃肠道、呼吸道吸收,多为中等毒和高毒类。经皮肤吸收中毒者,多在2~6小时内发病;呼吸道吸入及口服中毒者多在10分钟~2小时内发病。
(1)毒蕈碱样症状: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食欲减退、多汗、视力模糊、瞳孔缩小、心跳减慢、呼吸困难、呼吸道分泌物增多,严重者出现肺气肿。
(2)烟碱样症状:肌束震颤、肌肉痉挛、肌力减退、心跳加速、血压升高、严重者可因呼吸肌麻痹而死亡。
(3)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头痛、头晕、乏力、失眠或嗜睡、烦躁不安、言语不清及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严重者出现昏迷、抽搐,往往因呼吸中枢麻痹死亡。
2.治疗
经口中毒者应尽早催吐、洗胃,皮肤污染者用清水或肥皂水彻底清洗。
(1)特效解毒药:一般用抗胆碱药物,如阿托品是目前抢救有机磷农药中毒最有效的解毒剂之一,再是胆碱酯酶复能剂,如解磷定、氯磷定,应及早使用。
(2)对症治疗:对呼吸困难者输氧,严重时进行人工呼吸。对脑水肿者应快速服用脱水利尿药物,还要服用保护脑细胞药物,在大量出汗脱水时,应补充盐水,注意电解质平衡。
(三)拟除虫菊酯类中毒
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出现的第三代杀虫剂,包括氯氰菊酯、高效氯氰菊酯、溴氰菊酯、甲氰菊酯、氰戊菊酯、氯氟菊酯等。其特点是广谱、高效、低残留,兼具触杀、胃毒和驱避作用,击倒速度快,不污染环境,是防治卫生害虫的理想用药。该类药物的毒性比有机磷类毒性低,属中等毒性范畴,但如果误服一定量,完全可以引起急性中毒。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个人防护,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杀虫剂管理。
1.中毒症状
口服中毒者多于10分钟到1小时后出现症状。皮肤黏膜反应:出现皮肤麻木、烧感、刺痒感、红色丘疹或水泡等损害,眼睛可出现流泪、结膜充血、畏光等;全身症状:头晕、头痛、胸闷、恶心、食欲减退、乏力、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嗜睡、四肢肌肉震颤、抽搐、呼吸困难、昏迷等。
2.治疗
经口中毒者应尽早催吐、洗胃,皮肤污染者用清水或肥皂水彻底清洗;出现抽搐者可使用地西洋或苯巴比妥,积极防治脑水肿、肺水肿,注意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防治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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