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具有哪些性质和作用? 按照提单抬头可分为哪几类?

如题所述

流通性

海运提单作为货权凭证,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就可以转让,转让的方式有两种: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但提单的流通性小于汇票的流通性。其主要表现为,提单的受让人不像汇票的正当持票人那样享有优于前手背书人的权利。具体来说,如果一个人用欺诈手段取得一份可转让的提单,并把它背书转让给一个善意的、支付了价金的受让人,则该受让人不能因此而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不能以此对抗真正的所有人。相反,如果在汇票流通过程中发生这种情况,则汇票的善意受让人的权利仍将受到保障,他仍有权享受汇票上的一切权利。鉴于这种区别,有的法学者认为提单只具有“准可转让性”Quasi-negotiable。

分类

第一类 按提单收货人的抬头分。

第二类 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划分。

第三类 按提单上有无批注划分。

第四类 跟据运输方式不同划分。

第五类 按提单内容的简繁划分。

第六类 按签发提单的时间划分。

第七类 按收费方式划分。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是托运人和承运人的合同、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及物权凭证。详细解释为: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运输单据的种类很多,包括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海运单(Sea Waybill)、航空运单(Air Waybill)、铁路运单(Rail Waybill)、货物承运收据(Cargo Receipt)和多式联运单据(MTD)等。海运提单绝大多数情况下是货权凭证(在一些交易中由于出现特殊情况,也会出现问题)。卖方(发货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船方)后,承运人向卖方开具一套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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