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调取以前的判决书,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去法院里,带着身份证并且填写调取单,然后经过负责人签字后,最后档案室调取就可以了。

如果自己不是当事人,在经法院办公室领导签字同意后,可以自己去查询或委托别人去查询; 如果你委托的律师是你要查询的案件的代理人,律师就可以直接拿当时案件的委托书去法院查询(先要经过院长、庭长、主审法官的签字,再到档案室复印判决书)。

扩展资料: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档案的调借和查阅

第十三条本院审判庭的案件承办人因办案需要,可以调借本单位归档的档案,有明文规定须经领导批准者除外。非归档单位因工作需要调阅诉讼档案,要有一定的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和同级公安、检察机关调借案件档案,应根据正式调卷函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出手续,并规定调借期限。

其他外单位调借时原则上一律不借出,因特殊情况必须借出的,应经院领导批准。借出时,要点交清楚,取得正式收据并限期归还。调借的档案,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其他人员使用。

第十五条外单位查阅诉讼档案,应凭县团级以上单位的公函(县内凭乡以上单位的公函),并经领导批准,方得查阅,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案卷不得查阅,必须查阅时,要经院领导批准。

案件辩护律师需要查阅已经归档的案卷,应通过该案件承办审判员办理。摘抄卷内材料,只能摘抄判决书、裁定书和有关结论性文件。如须摘抄其他材料,应经办公厅、室主任同意。对摘抄的材料,要进行审查、签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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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4

可以持有自己身份证,去法院调取以前的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第四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应当出示律师证或者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第十条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本院审判庭的案件承办人因办案需要,可以调借本单位归档的档案,有明文规定须经领导批准者除外。非归档单位因工作需要调阅诉讼档案,要有一定的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和同级公安、检察机关调借案件档案,应根据正式调卷函,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出手续,并规定调借期限。其他外单位调借时原则上一律不借出,因特殊情况必须借出的,应经院领导批准。借出时,要点交清,取得正式收据并限期归还。调借的档案,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其他人员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首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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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10-27
如果是单位的按《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本院审判庭的案件承办人因办案需要,可以调借本单位归档的档案,有明文规定须经领导批准者除外。非归档单位因工作需要调阅诉讼档案,要有一定的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和同级公安、检察机关调借案件档案,应根据正式调卷函>,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出手续,并规定调借期限。其他外单位调借时原则上一律不借出,因特殊情况必须借出的,应经院领导批准。借出时,要点交清>,取得正式收据并限期归还。 调借的档案,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其他人员使用。 第十五条 外单位查阅诉讼档案,应凭县团级以上单位的公函(县内凭乡以上单位的公函),并经领导批准,方得查阅,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私的案卷不得查阅,必须查阅时,要经院领导批准。案件辩护律师需要查阅已经归档的案卷,应通过该案件承办审判员办理。摘抄卷内材料, 只能摘抄判决书、裁定书和有关结论性文件。如须摘抄其他材料,应经办公厅、室主任同意。对摘抄的材料,要进行审查、签章。 第十六条 外单位来函索要法律文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外调要求,按规定查抄寄送,或通知该单位派人阅卷。)
如果是个人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办理,只要提供身份证就可以了。(第四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应当出示律师证或者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第十条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3个回答  2017-10-27
拿身份证,去档案室开单子找原审庭长签字,回档案室查询复印。中级法院拿身份证直接去档案室查询复印。
第4个回答  2017-10-27
带着身份证到法院,
填写调取单并经过负责人签字后,
到档案室调取就可以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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