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和户口从学校迁到昆山之后,就想辞职,档案和户口怎么办

如题所述

  1、迁移个人档案的,必须迁入地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与社保部门同意接收的,才能迁移(否则就可以在当地继续挂靠);
  2、而迁移户口的,必须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并且当事人能交验迁移户口需要的证件、资料,符合当地的户籍迁移政策(如:婚迁入户时的结婚年限等)的,才能迁移;
  3、当事人可以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落户后,再带上本人的户口本、有效身份证等,咨询户口迁入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4、当事人辞职后,可以与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沟通,在对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暂不迁出户口及个人档案,等实现再就业或者购房后,再办理户口迁移;
  5、也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卡、劳动合同解决书等,咨询户口所在地(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在当地有“公共户籍”(原籍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入该户籍(原籍)挂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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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19
如果毕业不超过一年,可以让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给你派遣回原籍,如果超过一年就挂靠在当地人才市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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