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的重要事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4

2005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批准《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的决定。
2005年6月18日,民政部批准中国收养中心增设儿童抚育部、国内收养部和总务部,将联络服务部更名为信息技术部,审核一部更名为收养人资格审核部,审核二部更名为涉外送养儿童安置部,至此,中国收养中心内设部门达到9个。
2005年6月20日,民政部将社会福利机构儿童养育和国内收养有关具体工作委托中国收养中心承担,明确了中国收养中心在这两项工作中的职责。
2005年8月29至31日,中国收养中心在重庆召开了全国首期社会福利机构儿童养育培训班,全国来自20个省、市、自治区的30余名代表参加了培训,来自美国、瑞典、西班牙收养组织和慈善机构的代表也应邀参加。培训班上,中外代表还讨论并签署了《中国社会福利机构儿童健康发展联合倡议书》,呼吁社会关注并促进社会福利机构儿童的健康发展。
2005年9月3日至5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中国收养中心在云南召开了部分省市涉外送养工作座谈会。会议总结和交流了各地贯彻执行《关于社会福利机构涉外送养工作的若干规定》的情况,研究和讨论了涉外收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措施和办法。
2005年9月15日至25日,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在荷兰海牙召开的“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特委会,正式递交了中国政府批准加入该公约的批准书,根据规定,该公约将于2006年1月1日在中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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