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尽量不能让爸爸看孩子

如题所述

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尽量不阻止另一方看望孩子。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拥有探望孩子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不仅关系到离婚父母的情感需求,更关乎孩子的感受。除非对方有明显的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行为或疾病,否则不应该阻止对方探望。
如果一方坚决不让对方探望子女,首先应尝试双方协商解决。毕竟,父母双方都应为孩子的幸福考虑。如果无法就探望权问题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决定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并要求双方协助执行。
在探望权问题上有协议或法院判决的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仍阻止对方探望,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的强制执行并非针对孩子的人身或探望行为,而是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或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以迫使对方履行探望权。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一方阻止探望,拥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先通过居委会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出于对孩子利益的考虑,建议优先选择协商解决,避免给孩子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影响其健康成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如果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以中止探望权;当不利因素消失后,应恢复探望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