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对于"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交款"的定义存在差异:
其他应付款科目: 用于记录企业应付、暂收他方的款项,如固定资产租金、保证金、未领工资等。具体包括: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租金
职工未领工资
存入的保证金,如包装物押金
应付或暂收所属单位和个人款项
其他相关应付暂收款项
其他应交款科目(已取消),原用于核算除税金、股利外的其他应交款项,如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住房公积金等。
工会经费的处理:借记"管理费用——工会经费",贷记"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在核算内容上,两者各有侧重:
其他应交款:涵盖除税金外的其他应向国家缴纳的款项,如教育附加费,余额通常在贷方,表示未缴费用。
其他应付款:包括应付账款以外的暂收款项,如保证金、租金、赔偿款和工会经费等,余额在贷方表示未支付的款项,同样需明细分类核算。
扩展资料其他应交款(Other levies payable/Other fund in conformity with paying) 是指企业需要向国家缴纳的各项款项中除了税金以外的各种应交款项,主要包括教育附加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