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收费十条禁令包括:
1. 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特长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2.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和借读费,严禁通过举办升学培训班、跨区域招生、招“特长生”和“实验班”等变相择校乱收费。
3. 严禁普通高中超过规定标准收取学费、择校费,严禁普通高中在统一招生录取后违规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严禁通过社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收取费用。
4. 严禁高等学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乱收费,严禁高等学校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高校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和转专业费等。
5. 严禁中小学、职业高中、高等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
6. 严禁中小学、职业高中、高等学校、幼儿园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或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7. 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擅自提高学费、保教费收费标准,严禁学校、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在校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校企合作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名目费用。
8. 严禁学校和教师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收费、摊派或捐资捐物。严禁学校、教师在课后服务中违规收费、变相行课补课、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9. 严禁各级各类学校违反规定收取学生住宿费,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及家长使用校园卡或其他代收费方式收取费用。
10. 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教师违反规定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这些禁令的发布,旨在规范四川省教育收费行为,保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四川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遵守这些禁令,加强收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教育收费行为规范有序。同时,广大家长和学生也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被不合理的收费所困扰。
以上禁令的实施,对于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规范收费行为,可以有效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让更多的孩子有机会接受优质教育。同时,这也有助于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增强社会对教育的信任度。因此,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力度,确保禁令的贯彻执行。
总之,四川省教育收费十条禁令是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严格执行这些禁令,可以有效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推动四川省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这也需要广大教育工作者、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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