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可以为亲属代理吗?
可以。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 授权委托书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从第五十八条规定可以看出,若要委托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该亲属需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才可以。
二、代理人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因此,若想委托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须在上述近亲属范围内委托才可以。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五条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故除了父母、子女等直系血亲及配偶,还可以委托(堂、表)兄弟姐妹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并不是说只有律师才能够成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当然了,律师也是可以为其清楚来进行代理人,这都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规定允许的,并不是属于回避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