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从管理的员工可以开除吗

如题所述

员工上班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可以开除这个员工啊,因为就算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也是这样呀,而且按照劳动法规定,就算是强行开除,这个员工也不过就是付出N+1的赔偿而已,这个员工在公司工作不满6个月,最多就是赔偿他一个月工资。如果他主动违背劳动合同,没有尽到劳动者应该尽的义务,那被开除一分钱都不赔。
劳动合同里面肯定会规定哪些行为是双方应该做的,比如说,劳动者应该配合公司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各项合理任务,为公司创造价值,而公司的义务就是按时给劳动者发放薪酬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金,给员工必要的休息时间,保证员工身体健康,这都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些都是规定好的。在劳动合同里面绝对会有一条,就是员工要保质保量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合理工作任务可能会变一种描述,但是会有这方面的权利义务规范。
公司真的想把这么一个员工开除并且不付出赔偿,那就要有足够多的证据表明,这个员工他确实没有尽到一名劳动者所应尽的义务,是这名员工首先违背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就不赔偿。但是如果说直接把这名员工开掉,没有什么有效的证据,到时候对方去劳动仲裁了,这也很麻烦的,虽然可能不会赔太多的钱也不见得会赔钱。但是来来回回会耽误好多时间,影响公司正常的其他活动,甚至说造成一些负面的社会影响。
身为一名员工更应该清楚劳动法,它是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也保护公司的利益,是一种公平公正的东西,不是指保护劳动者,劳动者不能以此为依托,以此为借口不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合理工作,然后还说你开除我我就去劳动仲裁,你得赔我钱,这世界上没有这样的道理。任何一个法律的出现,他都是以公平公正为前提的,不是完全偏向于某一方的利益,只是保护正常的利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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