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语言暴力可以立案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对于言语校园欺凌行为,可以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以治安案件进行立案,但是一般无法以刑事案件进行立案。 1.治安处罚 (1)不满14周岁实施校园欺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不予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实施校园欺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在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重的,在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刑事处罚 (1)不满16周岁实施校园欺凌违反刑法规定的,不予判刑,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已满16周岁实施校园欺凌违反刑法规定的,涉嫌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法律客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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