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两高司法解释办理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两高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增加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或者不负责任的,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重大失实证明文件罪定罪处罚。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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