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安徽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安徽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次为1520元/月,16元/小时,执行地区为合肥市区。第二档次为1350元/月,14元/小时,执行地区为淮北市区,蚌埠市区,淮南市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马鞍山市区,芜湖市区,宣城市区,铜陵市区。第三档为1250元/月,13元/小时,执行地区为亳州市区,宿州市区,阜阳市区,滁州市区,六安市区,池州市区、九华山风景区,安庆市区,黄山市屯溪区、黄山风景区,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宁国市、广德县、绩溪县、郎溪县、旌德县、泾县。第四档为1150元/月,12元/小时,执行地区为濉溪县,蒙城县、涡阳县、利辛县,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界首市、太和县、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寿县、霍山县、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叶集试验区,当涂县、含山县、和县,无为县,铜陵县,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桐城市、怀宁县、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黄山市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报经劳动保障部同意。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会随着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由当地政府进行调整。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要考虑的因素有:当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比重法是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再统计出其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加上一个调整数。恩格尔系数法就是根据有关数据,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再乘以赡养系数,加上调整数。

法律客观:

最低工资标准不应成标准工资,当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在最低限度内应当支付的、足以维持职工及其平均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即工资的法定最低限额。它与标准工资不同,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待遇。问:《北京市职工“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中提出的收入权是指什么?答:收入权是指职工按照自己付出的劳动而获得相应报酬的基本权利,体现为劳动者收入正常增长的机制,实现劳动收入稳步、公平的增长。《规划》从提高一线职工收入水平的机制、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与完善最低工资制度三个方面进行阐释。问:《规划》针对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推出了哪些举措?答:目前,部分企业存在“最低工资”政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提高劳动定额标准等办法,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不及时发放工资,而在年终结算时克扣部分工资,导致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将劳动者的食宿补贴、特殊工作条件下的津贴、福利待遇也折算为工资,导致实际工资水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工资支付标准等。为此,《规划》提出坚决反对企业将最低工资作为支付标准的行为,杜绝正常劳动情况下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可由劳动部门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情节严重的,可提请给予企业停产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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