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是否合法

如题所述

不合法。根据物权法相关条例,物业并不具备对地下自用桩安装的审批资格。
如果在地下停车场有安装充电桩,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设施,则可以进行充电。但不允许私自建充电设施,地下停车场属于人防工程,建设和使用标准较为严格,不能私自改建。同时,消防部门也对各小区地下停车场有着严格的要求,消防安全影响因素有很多,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整个消防安全系统受到巨大影响。
地下人防工程属于地下公共人防空间,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若要安装自用桩,可以由业主大会、业委会依据文件,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建设管理充电基础设施的流程,并将相关内容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再由物业配合。
此外,因为一些老旧小区或者小区建筑规划没有达到充电桩消防标准。根据《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6.1.5规定,汽车库内配建的分散充电设施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应集中布置。当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宣布置在地下车库的首层,不应布置在地下建筑四层及以下,且对防火单元提出了要求,还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第三条
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物权法》
第七十一条_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权法》
第七十二条_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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