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服从分配。
2.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3.户籍要求详见《岗位简表》。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5.身体健康,年龄符合各招聘岗位要求(表中年龄30周岁以下指1991年11月23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6年11月23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1年11月23日以后出生)。
6.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2.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6.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