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财产权还有什么权利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一、财产权属于人身权
在民法典上,人具有两大权力,人身权和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 民事权利 。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财产所有权具有可转移性,因此是属于财产权。
二、人身权与财产权有什么区别
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区别在于不同的法律特征:
1、人身权法律特征:
(1)人身权是与所有权、其他物权、债权等财产权相对称的一种权利,例如姓名权、荣誉权、创作权等;它可以由自然人享有,也可以由法人享有。
(2)人身权可表现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个方面,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本身所应有的权利,如自然人享有的姓名和法人享有的名称、字号的权利,自然人或法人享有的荣誉权以及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身份权是法律保护权利主体因地位、关系或行为所发生的权利,如 家庭关系 中的亲权、监护权、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等。
(3)人身权利与作为权利主体的自然人或法人紧密相连,不可分离。除依法律规定外,人身权不能转让。
2、财产权的法律特征:
(1)财产权的主体限于现实的享有或可以取得财产的人;财产权的客体限于该社会制度下法律允许私人(自然人和法人)可得享有的。因此,财产权是与社会制度密切相关的权利,与人格权亲属权大不相同。
(2)财产权除极少的例外情形以外都是具财产价值的,这种经济价值又是可以金钱计算的。
(3)财产权原则上都是可以处分的,不具专属性。可以处分,指可以转让、可以继承;可以抛弃。不具专属性,因而可以由他人代为行使。在一般情形,权利的归属与权利的行使是可分的,例如未成年人的权利由 法定代理人 行使、破产人的权利由破产管理人行使、失踪人或禁治产人的权利由管理人行使等。当然,财产权也具有专属性。
三、民事权利的分类
(1)财产权与人身权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
(3)绝对权与相对权
(4)主权利与从权利
(5)原权利与救济权
(6)既得权与期待权
以上文章的内容就是对 财产权属于人身权 的说法是不正确的解释,因为财产权和人身权是有一定的区别,不能相提并论的,但这两种权利在生活中比较常见,所以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也是好的,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到找法网咨询相关的律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影视作品和以类似摄制影视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以类似摄制影视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影视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影视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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