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丢失,房主已去世,怎样补办

如题所述

一、房产证产权人已故,房产证丢失,如何补办?
      1、由户主的家人对该房产的继承问题进行协商,确定继承人后到公证部门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然后由继承人持登有房产证遗失声明的报纸、房产继承公证书(有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还要提交放弃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房产平面图等相关资料;
      3、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申请办理房屋登记,登记部门直接办理至继承人名下;
      4、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产有原房屋共有人的,由继承人与共有人共同申请办理登记。
      二、房产证遗失,房产证如何补办?
      房产证得遗失补办的手续
      补办房屋产权证由原来产权证的发放机关来负责办理。具体的补办手续为:
      (1)由房屋的产权人来写一份申请书,写明自己产权证丢失的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产权人要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的单位盖章(产权人若无单位,由产权人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者街道办签字盖章)。
      (2)产权人要带着已经签字盖章之后的申请书来到各区县的房地局原来产权证的发放机关来办理相关具体事宜。由原来发证机关来开介绍信,在当地额报刊上刊来登遗失声明。
      (3)声明已经见报之后,产权人要带着刊登了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也就是产权人)所书写的具结(其中内容包括:a.遗失的证件找到后要交回;b.因遗失证件而产生的后果自负)、本人身份证、户口雹图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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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3-10

房产证是房产所有权的重要证明,一旦丢失会对房产买卖、租赁等交易造成影响。为了尽快找回遗失的房产证,可以考虑在报纸上登一则遗失声明。以下是关于房产证遗失登报的相关知识。

第一步,准备相关材料。在登报之前,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个人身份证、房屋地产证明、购买合同等。这些文件可以进一步证明房产证丢失的情况。

第二步,选择报刊。在选择报刊时,考虑到广告效应和费用因素,可以选择当地大型报刊,并且应认真核实该报纸的发行量、覆盖范围和读者群体。

第三步,填写登报信息。登报信息需要包含自己的姓名、联系方式、房产证号码、房产地址、丢失时间、丢失地点等重要信息。在填写时,要注意字数和内容的准确性,容易引起公众的关注和帮助。

第四步,缴纳登报费用。登报费用通常是按字数或篇幅收费,市民需要根据报刊的刊门价格和登报信息的字数来缴纳相应费用,防止出现费用不足或缴纳多余费用的情况。

第五步,等待信息发布。由于登报需要经过报社的审核,因此发布时间通常较长,尤其在遇到展期或者特别事件时可能会更加拖沓。市民需要保持耐心,不断关注信息发布情况,及时联系报社解决出现的问题。

总体来说,房产证遗失登报是一种比较有效的寻找房产证的方式,市民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和登报费用,选择合适的报纸和版面来刊登登报信息。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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