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供暖的进水温度和回水温度国家标准分别是多少?谢谢

如题所述

没有明确标准。

由于国家对地方供暖没有严格的硬性规定,所以各省市的供热条例中未对进出水温度给予规定,只对其采暖温度进行严格规定。

以黑龙江省为例,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

第三十二条 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高于18℃的温度标准。

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居民卧室、起居室(厅)门进深二分之一处距地面一点四米高点为检测点进行检测。

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及其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扩展资料:

其他省市供热规定:

1、青岛市

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

第三十一条 采暖期为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适当调整采暖期)。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

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五日进行试供热,做好调试、排气等工作。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供热时间和供热温度另有要求的,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

2、山东省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

第二十二条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并减收热费,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3、长春市

根据《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 本市供热期限为十月二十五日至次年四月十日。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不得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

居民热用户室内主要房间(卧室、起居室)供热温度昼夜平均不得低于摄氏十八度。

第十六条 供热期内,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定居民热用户室内温度检测点,定期测查室内温度。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百度百科-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

百度百科-山东省供热条例

百度百科-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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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3
进水温度和回水温度,国家没有硬性规定,国家规定的是冬季的室内供暖温度,是18到25度之间,真心在帮你期待采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3-11-19
国家强制性标准《GB50736》规定,进水温度在35-45度之间,进回水温差在5-10度之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1-27
没有标准回水进水温度哪来的国家规定18度的室温,太不合理了。
第4个回答  2019-12-23
热力公司的供暖的进水温度和回水温度都是有一定的标准,根据温度的高低来调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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