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审是判决结案,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原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不得参与案件的审理。
如果是一审是裁定驳回起诉,二审法院指令继续审理,一审法院原案件承办法官可以参与案件的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追问你好,一审裁定驳回,中院裁定撤销一审裁定书,指令原审法院审理,原一审为简易程度,现收到短信开庭通知,由原法官任审判长,按高院2015-5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我能申请原法官回避吗,有无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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