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成立的条件

如题所述

成立基金管理公司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其他相关规定。基本条件大致包括以下几点:

1.**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需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一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股东资格**:股东应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者,且有相应的资金实力和良好信誉。

3.**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需要有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关专业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专业人员。他们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

4.**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控制、合规操作、防止利益冲突等。

5.**办公场所和其他设施**:应具备适宜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业务及技术设施。

6.**合规经营和良好信誉**: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合规经营的记录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严重的违法违规记录。

7.**其他条件**:可能还需要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如业绩、市场影响力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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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十三条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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