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什么负责的原则

如题所述

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

生活垃圾处理指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包括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清扫、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可以说,生活垃圾是人为造成的,因此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应遵循“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按国际上通行的规定,每个人都必须承担垃圾处理的义务和责任。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是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与个人。生活垃圾的处置坚持“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并永远朝着资源化、能源化、无害化方向发展。

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列举如下:

1、焚烧

焚烧的实质是将有机垃圾在高温及供氧充足的条件下氧化成惰性气态物和无机不可燃物,以形成稳定的固态残渣。首先将垃圾放在焚烧炉中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然后余热回收可供热或发电。烟气净化后排出,少量剩余残渣排出、填埋或作其它用途。其优点是迅速的减容能力和彻底的高温无害化,占地面积不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有热能回收。

2、堆肥法

堆肥法是利用垃圾中存在的微生物,使有机物质发生生物化学反应,生成一种类似腐植质土壤的物质,它既可用作肥料,又可用来改良土壤。垃圾堆肥在中国农村已有数千年的历史,也是处理垃圾的主要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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