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如题所述

领取条件为:
1、缴纳失业保险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剩余领取月数的(上一次申请了没领完就再就业了)。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如裁员、公司搬迁、关停等)。
3、不限户籍,只要参加了深圳社保,符合条件,深户非深户均可申领,其它省市也一样。领取标准:
1、失业救济金的月发放标准为上年度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的80%。
2、失业救济金申领,失业员工必须在本市由单位连续缴交保险一年以上。发放期限按失业员工失业前单位缴交保险每满6个月计发1个月,最高不超过24个月。
3、失业员工重新就业满一年后再次失业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时间按其重新就业后的保险缴交年限计算。
4、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岁,女职工50岁)不足2年的失业员工,可申请延长失业救济金发放期限至退休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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