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房屋和土地的处置,实行房地一体处置的原则,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所以,如果你们在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了房屋的所有权归你所有,而且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那么你就依法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同时也取得了房屋所附属土地的使用权。
因此,即使现在并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过户手续,但并不影响你取得房屋所附属土地的使用权。但根据你的描述,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仍然属于分别登记的状态。目前已经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为防止你的前妻利用她手上的土地使用权证擅自处置房屋所附属的土地使用权,因此还是很有必要,要求你的前妻配合你办理不动产登记,将原先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更换成新的不动产权证。
如果你的前妻拒绝配合,那么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使你的前妻配合你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在取得法院的生效判决后,如果你的前妻仍然拒不配合办理登记,那么你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依法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然后就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了。
虽然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但是,如果双方现在已经离婚了,那就好聚好散。亲兄弟还明算账呢,所以必须在离婚当时就将相关的问题处理妥当,而不能留下尾巴。如果因为离婚当时没处理干净,将来的问题会有很多,到时候就真的是追悔莫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