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可以向对方要车损费及交通费吗?

如题所述

可以协商,达不成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车辆投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对方驾驶人赔偿车辆维修费、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等。

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自2021.1.1.修正施行)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2、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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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7-12
如果是保险公司赔付,这两项费用是没有的,只赔付修车费用。车辆价值较高,造成车损比较大,交通费用比较高,可以去法院起诉,做车损鉴定,争取车损费用和交通费用。
第2个回答  2021-07-11
这个你可以试一下,只要是合理有依据的都应该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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