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宅,也就是一户农民只允许拥有一处宅基地,这是我国目前农村宅基地的基本政策。但是,每一个政策的执行,都有政策执行的起点,政策执行之前形成的历史问题,并不适用于新政策。所以,一户一宅政策,只是针对新的宅基地申请和宅基地转让等行为,在农村宅基地确权中,并不会强行收回农村历史上形成的合法占用的多余宅基地。
现在造成农村一户多宅地现象,往往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以前农村宅基地政策不紧时,农民依法申请的宅基地,比如现在老人必须和一个子女一个户头,但过去没有这个要求,农民夫妇往往为每个儿子都准备了房子,自己还会留下一套房子。这就出现了按现在政策多占宅基地的现象。另一种是过去老辈或者父母留下来的宅基地(严格地讲是留下来的住房),这也是合理合法的。还有一种,人民公社解体时,村集体往往将以前的集体房屋拍卖给农民,造成了有的农户多处住房的现象。
不管哪种原因,只要是一户一宅的宅基地政策出台以前,只要承认农民合法拥有房屋,就要依法确定其对该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权。
所以,目前的农村宅基地确权,实际上是对农民所有合法房屋都依法登记确权。不过,根据一户一宅的基本政策,农民如果一户拥有多大住宅,只能将一套主住宅的宅基地使用权确定为永久,其他房屋虽然可以依法确权,但确权时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为长期。一个长期一个永久,虽然都没有明确期限,但政策是不同的。永久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破旧后可以申请翻建;长期宅基地使用权,房屋不可以翻建,只可以维修使用。多出来的宅基地使用权,依附于房子之上,房子在则宅基地使用权在,房子倒则宅基地使用权灭失。
所以,农民朋友没有必要担心 ,国家不会收去你合法拥有的房屋,因为私有财产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如果你想让你多余的房子一直有宅基地使用权,那就好好管护,使你的房子尽量长期存在,这是唯一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