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遮阴的有关法律规定???

某单位在我家院东侧6米处建设一栋5层的住宅楼 。请问:关于遮阴的有关法律规定???

对遮阴是没有直接规定的,相邻权中的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给相邻造妨碍或损失,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相邻的不动产不仅指土地,也包括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相邻土地权利人之间的相邻关系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例如,通行、引水、排水, 以及临时占用邻人土地修建建筑物等。但相邻的建筑物权利人之间的相邻关系也是同样内容丰富的, 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建筑物之间的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特别是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之间的相邻关系迫切需要法律作出调整。不动产的相邻关系一般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关系,但也并不尽然。例如,河流上游的权利人排水需要流经下游的土地,当事人之间尽管土地并不相互毗邻,但行使权利是相互邻接的。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不仅包括不动产的所有人,而且包括不动产的用益物权人和占有人。法律设立不动产相邻关系的目的是尽可能确保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和睦关系,解决相邻的两个或者多个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因行使权利而发生的冲突,维护不动产相邻各方利益的平衡。在现代社会,世界各国的立法取向更加注重不动产所有权的社会性义务,给不动产所有权提出了更多的限制性要求。人们逐渐认识到对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使不能是绝对的,为避免所有权人绝对行使权利而妨碍社会的进步和公共利益的需要,有必要对所有权的行使,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行使加以必要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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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4-26
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根据这一条文,相邻各方在修建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必须与邻居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得妨碍邻居的通风和采光。相邻一方违反有关规定修建建筑物,影响他人通风采光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所以你可以依据此条要求住宅建设方停止建设,如对方仍然施工,你可以向法院起诉施工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6-04-26
我国法律对遮阴是没有直接规定的。
你说的问题属于相邻权,中的“采光权”
关于相邻权我国《民法通则》中只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就是:有利生产,方面生活。
所以如果你觉得他们确实损害了你的采光权,影响到了你的生产,生活。你可以和其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真要起诉,最好是集体诉讼。人多力量大嘛。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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