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已婚)与女方(未婚)谈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购买一辆汽车,分手后,男方是否能取回车辆?

男方购买车辆后,因挂牌问题,将车辆登记在4S店名下,双方感情不和分手后,因车辆在女方使用,男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方返还车辆,法院判决未就车辆权属作出明确,一审判决后男方因持有车辆钥匙,私自将车辆开走。

这种情况一般视为赠与,恋爱期间赠与适用《民法典》,车、房在权利转移前可撤销。
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赠与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所以一般情况下并不要求赠与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
对于恋爱期间赠与的戒指、服饰、包包、金钱等,其性质区别于彩礼。一般认为恋爱期间的财产赠与,一经交付即完成赠与,赠与人要求返还,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如果赠与的是车、房,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但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想撤销赠与,要回房车比较困难。
题外话,女人一定要带眼识人,而且,一定要学好法律保护自己,要不吃亏的肯定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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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12
首先,一方出钱买车,车辆登记在他人名下的,如果双方对车辆归属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车辆属于登记人所有。
在本案中,这里没有明确说车辆登记在谁名下,车辆不可能登记在4S店名下,如果真的登记在4S店名下,那么车辆归属4S店,我这里认为可能是通过4S店帮忙登记。如果是登记在女方名下,虽然男方出资购买车辆,但购买时的初衷是买车给女友使用,如果将车登记在女友名下,即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赠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及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之规定,男方出资购买机动车后,交付给女方使用,并登记在女方名下,则女方对该机动车享有所有权。
那么,女方就是该车辆的物权所有人,其男友无权把该车开走,男方有权要求取回该车。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所以建议女方再次找到男方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女方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如果车辆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车辆归属男方,男方有权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
第2个回答  2021-11-12
谈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购买的汽车,如果没有白纸黑字说明是赠予对方的、可以取回车辆,即使男方是已婚人士也不影响车辆的归属权。
第3个回答  2021-11-12
男方为女方购买的车辆分手以后,男方当然是能够通过法律手段凭借购车合同来取回车辆
第4个回答  2021-11-12
男方与女方谈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购买了一辆汽车,分手后,男方可以有权要回车辆,如果在车辆的所有人的名称上仍旧是南方的名字,那么要回来就会更顺利,也就是说,没有把车主更名为女方更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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