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被起诉可以申请回本地吗

异地被起诉可以申请回本地吗

异地被起诉可以申请回本地,可以向人民法院根据案情申请管辖权异议。如果被告人异地被起诉的话,可以向受理法院经办法官提起管辖权异议,期限为收到法院应诉材料的十五天起,同时还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合同的材料。
法律分析
需要移送管辖的,应该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如果还没有受理的案件,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后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该告知起诉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也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就是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一般是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或者是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另外,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异地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如果需要执行的财产在被告人属地的,是可以由属地的人民法院执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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