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金及附加主要核算的内容是什么

如题所述

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其中我们会计日常所指的附加税是指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征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

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

附加税优惠:

1、从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所称缴纳义务人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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