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竞赛奖属于奖金吗

劳动竞赛奖属于奖金吗

属于奖金
劳动竞赛奖励制度
第一条 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是推动企业进步、提高企业质量与效益、提升职工素质、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现代企业科学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以普遍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为目的的群众性竞赛活动。为了充分激发我区各族职工投身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活力,在促进科学发展,实现后发赶超,建设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美好的大美新疆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通过开展劳动竞赛并取得显著效益的企业,应对在劳动竞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组织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保障职工通过参加劳动竞赛,实现自身价值,获得相应的劳动收益。

第三条 各企业应提取劳动竞赛奖励资金。劳动竞赛奖励资金按照不少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提取,列入企业生产成本,具体额度由企业行政与企业劳动竞赛委员会、工会组织共同商定。
【拓展资料】
第四条 劳动竞赛奖励资金由企业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工会负责管理,专项用于奖励在劳动竞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第五条 劳动竞赛的具体奖励标准,由各企业根据劳动竞赛所创价值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确定。

第六条 劳动竞赛奖励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合理安排,保证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的健康开展,推动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第七条 劳动竞赛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要向同级劳动竞赛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同级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同级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第九条 经批准后,自治区劳动竞赛委员会适时对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具体表彰事项按批准内容办理。

第十条 自治区劳动竞赛委员会表彰的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地(州、市)、各部门、各产业、公司(集团)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按规定程序推荐,由自治区劳动竞赛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核确定。

第十一条 自治区劳动竞赛先进集体授予对象是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活动成绩突出的地(州、市)、县(市、区)、自治区各部门、各产业、公司(集团)劳动竞赛委员会或成员单位(含分公司、车间、工段、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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