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岁退职生活费的标准

42岁退职生活费的标准

 基础生活费=(参保人员退职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0.8%。
  缴费生活费=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0.6%。
  过渡性调节金以80元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职的按下列表所列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职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退职人员是因为伤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年龄不到病退年龄的人员,实行的一种退出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退职之后,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即使达到退休年龄,也不能办理退休,终身属于退职人员,因为你离开岗位的年龄,是不能变的,退职之后增长的年龄,什么都不计算。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病残津贴。
  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支付给《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前已经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以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由于死亡、出国(境)定居等情况下退还其本人个人账户资金额的支出。
  医疗补助金指按规定支付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指用于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用及其遗属的抚恤费用。

  病残津贴指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费。

  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抵扣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从其他支出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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