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载人出车祸责任划分

骑电动车载人出车祸责任划分

需依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当事人能证明坐车人故意干扰导致事故发生,坐车人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骑车人的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那么骑车人是主要责任。不管是谁的责任,都要向受害方进行赔偿。
法律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也被称作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在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的时候,是需要根据事故中的一些实际情况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大小,应当根据行为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分析认定。电动车的被载人的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被载人不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同时,也没有法律规定当事人因乘坐他人驾驶的电动车而要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来说坐别人车出了事故是不用负责任的,善意的同乘行为本身是一种不受法律调整的情谊行为,但是搭乘者以是无偿或者以较小成本乘坐他人车辆的并不意味着甘愿冒一切的风险,驾驶人是仍负有保障搭乘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注意义务,要是出了车祸还导致同乘人受到损害的,此时驾驶人还应该对同乘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要是同乘人指使驾驶人驾驶后导致交通事故的,这种情况下的同乘人是应该要负起部分责任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若构成伤残,则还需要承担如下赔偿责任: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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