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三支一扶”考试公告中规定其报考对象一定是:大专以上的应届未就业毕业生,或者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首先,应届未就业“毕业生”指的是毕业了的学生,也就是不论年龄、学历如何,只要是从某学校毕业就称为毕业生。而“未就业毕业生”,就是指仍未参加任何工作的学校毕业者。其次,在择业期内未与任何用人单位签订包括三方协议在内的一切任何协议、学校统计就业的相关部门给你记录的信息为“未就业”、未缴纳过社会保险。只要符合上述所说两点条件,即可参加“三支一扶”报名考试。说白了,你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则证明你已经有了第一份工作,也就不符合“三支一扶”报考中“未就业”的条件,因此也就不允许参加“三支一扶”的报名考试。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