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法律制度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在理解这种关系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这两个概念的含义。
法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个人或实体的合法权益,也就是个体行使自身权力的一种方式。它是对于特定利益或自由的保护,授予了人们在社会中自主决策和自由行动的权力。比如,言论自由、财产权、人身权等都是法律权利的例子。
而法律义务则是指个人或实体在法律上有责任或义务去履行的行为规范。它是对于个人或实体行为的约束和限制,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护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比如,遵守合同、尊重他人人权、支付税款等都是法律义务的例子。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一方面,法律权利的行使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法律权利的行使应当考虑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能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另一方面,法律义务的履行也是为了保障他人的权利,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
在社会生活中,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辅相成、相互制约。个人在享有法律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只有在合法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平衡下,社会秩序才能得到维护,公平正义才能实现。
选B,”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的说法是正确的。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对立统一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一个表征利益,一个表征负担;一个是主动的,一个是被动的。同时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又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
扩展资料: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总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总量上的等值关系。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在总量上是等值的。首先,一个社会的法律权利总量与法律义务总量是相等的。其次,在具体法律关系中,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相互包含。
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义务以其强制某些积极行为发生、防范某些消极行为出现的特有约束机制而更有助于建立社会秩序;法律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而更有助于实现人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