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 法庭开庭 最多能拖多久啊?

我家正在打官司 官司是稳赢的。。。

可是法庭那边总是说要追加什么的。。。
一直都没开庭 !!

都拖了大半年了!! 法庭那边很黑的 说判决完后要拿%20的赔偿金

而且还说 要先拿钱 拿了钱就办事 怎么办啊 家里现在也没钱了
有什么办法啊 都拖了那么久了!!
真的啊

一定要准确啊!!!!!!!!!!

民事诉讼一审的审限为6个月,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3个月。
另外,遇到需要公告、鉴定、管辖权异议的,这些期限是不计入审限的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未到庭、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临时提出回避申请、重新鉴定、补充调查和其他需要的情况,延期审理,也不计入审限
这是民事诉讼法关于一审的审限规定
对于你反应的情况,法院只能收取的是诉讼费、保全申请费、鉴定费(鉴定机构收取),在诉讼阶段是不能再收取其他费用的了,如果法院说不给“赔偿金”(这是什么东西?法院永远也没这个收费项目哦)就不给办,那就向检察院反应吧,民事案件检察院也是要审判监督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8-04
一审一般6个月,二审3个月,但是可以依据法定条件延长,一审超过一年的也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1-26
在民事案件的诉讼中,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迟开庭的最多可以延迟到六个月后开庭;如果因其他情况导致开庭时间还需延长的,应该向上一级的法院申请延迟,在得到批准之后再等之后的开庭,原被告双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都必须要有法定条件才行不然等人民法院确定了开庭时间以后,被告方坚持不到庭的法院也可以缺席审判的。
法律分析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答辩不是对自己在法庭调查阶段的陈述和答辩的简单重复,而是针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发表意见和辩解,以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不合法的,不应得到法庭支持,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认为原告和被告都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其发言或答辩是对原告和被告所主张的事实、理由和请求进行辩驳,从而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参加到本诉讼中与之有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中来,他与该方当事人的关系既是对 立的又是统一的,互相辩论。审判人员应当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 点进行辩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与本案无关或者重复未被法庭认定的事实,审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必要时,审判长可以根据案情限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 理人每次发表意见的时间。一轮辩论结束后当事人要求继续辩论的,可以进行下一轮辩论,但不得重复第一轮辩论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3个回答  2008-09-02
民事的最长6个月.

刑事的,最长1个半月.

补充:

当然.

民事一审--最长6个月.特殊情况1年. 二审--3个月.

刑事一审--最长1个月,特殊情况1个半月,二审也一样.
第4个回答  2008-09-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一百七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是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