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开始实施的时间是1995年3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实施的意义:
一、有利于更好地促进教育改革发展,推进教育事业现代化的进程。此次教育法的修改,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规划纲要》有关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从教育方针、教育基本任务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教育基本制度。
二、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提高教育法治化水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这样的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是教育事业当前的重要任务,也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