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问答网
所有问题
当前搜索:
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章程
民法通则
答:
(一)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二)
集体经济
组织的财产; (三)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
合作社
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浙江农村土地改革
股份
卡制度外地子女能享受?、
答:
这些政策只对当地有效。因农户承包土地入股后,一般不能单方面随意退股,可以使土地流转年限长期化,并且流转相对统一规范,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农户的土地承包权、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可以突破目前土地转包、返租倒包等方式的局限性。
农村自留地土地法是怎么规定的
答:
农村自留地法律性质的规定,散见于建国后全国人大、党中央、国务院、农业经济管理部门的规范性文件。1955年的《农业生产
合作社
示范
章程
草案》首次对自留地的法律性质作出规定:自留地是农村
集体经济
组织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是一项家庭副业,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是农村集体...
自留地与承包地有区别吗?
答:
自留地是中国农业合作化以后,由
集体经济
组织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少量集体所有制的土地,1952年成立初级社时,曾将少量的土地做为自留地分给社员,作为社员生活收入的辅助来源。1956年高级农业合作化时,又依据《农业生产
合作社
示范
章程
(草案)》明确规定:为了照顾社员种植蔬菜或者别的园艺作物需要,允许社员保留小...
1953年有什么历史事件?
答:
在
合作
化运动开始后的相当长一个时期内,个体经济在发展农业生产上仍然占主要地位,在发展社会主义
集体经济
时,要保护个体生产者的利益,不要挫伤他们的生产积极...会议通过了《关于4年来中国妇女运动的基本总结和今后任务报告的决议》和修改后的《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
章程
》,选出了全国妇联第二届执委会委员。4月25...
什么是法人?
答:
2.农村
集体经济
组织法人F9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1950: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改革开放后: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区
股份合作社
3.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F100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
中国宪法主要讲的是什么?
答:
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
合作社
和其他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
集体经济
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
成立农业
合作社
需要哪些条件
答: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
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农民专业
合作社
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是由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
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即农民为主体,自愿组织起来的新型合作社。
农村
集体经济
谁来担任法人
答:
第三十三条 农民专业
合作社
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
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农业
合作社
成立条件
答: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
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农民专业
合作社
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是由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
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即农民为主体,自愿组织起来的新型合作社。
棣栭〉
<涓婁竴椤
8
9
10
11
13
14
15
16
17
涓嬩竴椤
12
灏鹃〉
其他人还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