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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原因和结果分离
物权变动
公示的法律效力
答:
在形式主义法制下,登记被采为不动产
物权变动
的生效要件,称为登记要件主义。如不登记,当事人纵订有契约,在法律上仍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登记不仅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且具有公信力,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事项,纵在实体上存在着由于登记
原因
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也不得以其不成立、...
动产
物权变动
的要件
答:
依让与以外的权利
原因
取得动产物权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无须转移占有即应发生效力 。由此可知,动产
物权变动
的要件,主要是动产物权的设立与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这一点是动产物权变动的核心要件。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
...我国物权法有关抵押权设立的规定 论述下
物权变动
要件的效力!_百度...
答:
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获得权利的主体在处分该物权时,依法需要办理登记,不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的情况:(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
物权变动
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2)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3)因合...
什么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
物权变动
?
答:
有无意思表示也是区分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的关键。然后再来看继承,继承不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前者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后者是基于被继承人的单方意愿,所以这里都没有发生继承这一行为的当事人,也就是继承人的意思表示。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继承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
物权变动
。希望能够帮到你!
中国
物权变动
模式
答:
等等。我国的这种立法模式,一方面认为债权的意思表示即为
物权变动
的意思表示,不承认物权行为;同时又认为仅有物权变动的意思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还必须经过登记或交付,也就是公示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动产抵押上,我国民法规范采取的却是登记对抗主义。总体说来,我国民法现有规范关于物权变动...
关于民法区分合同效力和
物权变动
效力的“区分原则”
答:
在民法学中称为
物权变动
与其基础关系或者说
原因
关系的区分原则。区分合同效力和登记的效力为我国民法学界普遍赞同,有的学者提出,区分原则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实际意义:第一,有利于保护买受人依据合同所享有的占有权。在不动产买卖合同成立以后,即使投有办理不动产权利移转的登记手续,但是,因为合同已经...
物权
的效力是什么
答:
民法学将这种合同看成是
物权变动
的
原因
行为。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只能在登记时生效,依法成立生效的合同也许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
结果
。这可能是因为物权因客观情势发生变迁,使得物权的变动成为不可能;也可能是物权的出让人“一物二卖”,其中一个买受人先行进行了不动产登记,其他的买受人便不可能取得合同...
合同和
物权
的关系
答:
民法学将这种合同看成是
物权变动
的
原因
行为。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只能在登记时生效,依法成立生效的合同也许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
结果
。这可能是因为物权因客观情势发生变迁,使得物权的变动成为不可能;也可能是物权的出让人“一物二卖”,其中一个买受人先行进行了不动产登记,其他的买受人便不可能取得合同...
如何办理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
答:
因为如果是由于出质人的
原因
而没有办理质押登记或者出质人拒不办理或协助办理登记手续,则债权人就可以起诉出质人违约,从而要求出质人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可以要求法院强制出质人协助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这里涉及到
物权变动
的一个根本性原则——原因(合同)
与结果
(物权变动)相
分离
的原则。我国现行法律对物权...
如何办理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要什么手续?
答:
因为如果是由于出质人的
原因
而没有办理质押登记或者出质人拒不办理或协助办理登记手续,则债权人就可以起诉出质人违约,从而要求出质人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可以要求法院强制出质人协助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这里涉及到
物权变动
的一个根本性原则——原因(合同)
与结果
(物权变动)相
分离
的原则。我国现行法律对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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