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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山东省
学籍管理规定
答:
学籍管理
采取分级负责制。高中学籍由学校和市地教育局(教委)学籍主管部门负责;初中及城市
小学学籍
由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教委)学籍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小学学籍由学校和乡镇学籍主管部门负责。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请假。如开学...
河北省普通
中小学学籍管理
办法的管理
答:
经同意后,持借读学校复函回原学校登记并开具借读证明及有关
学籍
证明(可邮寄),按流入地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的
管理规定
到借读学校办理借读手续。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初中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入学借读,并为借读学生建立临时学籍。第六条 初中学校原则上按45人编班,最高不得超过54人(包括转学、借读、...
上海市南汇区
中小学学籍管理
办法第十三章 学籍管理
答:
上海市南汇区的
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在第十三章中详细阐述了学籍管理的相关事宜。首先,学校必须建立严谨的学籍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来负责这一工作,确保学生各学段的德、智、体表现(如入学注册、课程评价、探究成果、社会实践、工作表现、红领巾活动、奖惩记录、体质健康以及学籍变动等)被及时、完整...
新
中小学
生
学籍管理
办法对小学生转学
规定
是什么?
答:
教育部《
中小学
生
学籍管理
办法》(教基一[2013]7号)
规定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
2022
小学
转
学籍
新
规定
答:
转学的相关
规定
有:1、
学籍管理
实行“籍随人走”,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2、每学期开学1个月后原则上不得转学。3、
小学
一年级上学期、六年级下学期、初中一年级上学期、初中三年级下学期不得转学。4、民办学校的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
学籍管理规定
答:
义务教育阶段
学籍管理规定
如下:一、新生入学 1、
小学
实行6周岁入学,一般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2、小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测试和选拔。初中新生凭《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修业证书》报名入学。3、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一律建在户口所在地。对于长期居住在矿区而户籍在非施区的矿工子女,新生...
关于学生
学籍管理
的
规定
答: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
学籍管理
的各项
规定
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
山东省普通
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答:
一九八六年,原省教育厅颁发了《山东省
中小学学籍管理
条例》[(86)鲁教普字12号],对促进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近年来,我省各地已普遍开始实施不同年限的义务教育;从一九九一年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普通高中实行毕业会考制度。《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的有些
规定
,已不能适应需...
中小学学籍管理
办法
答:
二、抓紧制订或完善《办法》实施细则。《办法》确定了省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已出台省级
学籍管理
办法的省份要按照《办法》的
规定
进行完善和调整,尚未出台省级学籍管理办法的省份要根据《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操作办法。三、有效开展《办法》教育培训。要按照...
北京修订
中小学
生
学籍管理
办法:四类情况不予转学
答:
5月14日,市教委公布了新修订的《
中小学
校学生
学籍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新《办法》,新生入学后10个工作日内需建立学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延缓入学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首次明确“
中小学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等四类情况不能转学。该
规定
将于今年6月10日正式实施。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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