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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附属设施法律定义
建筑物及其
附属设施
的
法律
解释
答:
法律分析:1.建筑物分为房屋和独立于房屋以外的建筑物2.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
(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3.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等。4.
附属设施指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
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
法律
上建筑物的
定义
答:
2、附属设施指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
建筑物及
附属设施
的概念?以及
法律
上的解析?
答:
2、附属设施指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参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第一条,关于房产的解释。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
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
(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
什么是楼房
附属设施
答:
楼房附属设施是指与楼房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
。主要有附房、地下室、水电暖气等设备等项。参看:国税发[2005]173号 关于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问题,《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运用税多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第003号)第二条已作了明确。
房屋附属
物的
法律
规定
答:
法律分析: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房屋附属
设备包括哪些
答:
法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
附属设施
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
...煤气是否算是
房屋
的
附属设施
?国家是否有相关
法律
规定?多谢!_百度知...
答:
煤气不属于
房屋
的
附属设施
。
建筑物及其
附属设施
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如何确定
答:
建筑物及其
附属设施
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具体如下: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法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
建筑
附属设施
有哪些
答:
建筑
附属设施
有:1、建筑物的主体及其所有的配套附属设施;2、
房屋
、建筑及附属设施包括:电梯、空调、安防设备、照明设备、消防设备、监控设备、综合布线、弱电系统、给排水设备、暖气、卫生、通讯、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
我国建筑法的适用范围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
房屋
建筑及其
附属设施
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一、
法律
的适用范围,也称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法律的时间效力,即法律从什么时候开始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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